辽宁阜新市卫生监督所推行“行政处罚约谈制”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辽宁阜新市卫生监督所推行“行政处罚约谈制” 

  为营造“和谐执法人文监督”的良好氛围,阜新市卫生监督所积极推行“卫生行政处罚约谈制”。

  约谈对象主要是立案调查终结的案件当事人。如: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医疗卫生秩序的无证行医案件;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件;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擅自开工建设、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案件;美容美发、住宿场所、游泳场馆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案件;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约谈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当事人其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听取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的认识及对行政处罚的意见;听取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分析和被处罚后的整改设想及意见;听取当事人对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程序及办案纪律情况的反映;进一步向当事人宣传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拒不接受处罚的后果。

  阜新市所近期已对十余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约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行政约谈制”不仅让管理相对人知道因何违法、如何纠正,而且引导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预防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又使阳光执法、人性化执法得到充分的体现,使当事人进一步理解和主动配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了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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