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诊所专项整治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净化基层医疗市场环境,规范诊所诊疗服务行为,4月份开始,山东省组织开展诊所专项整治活动。

  专项整治重点,一是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药品零售店内非法坐堂行医行为。二是查处违法执业行为。重点查处诊所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等行为。三是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全面清理已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对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医疗用房、设施设备等达不到标准的诊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注销。

  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各市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所属县(市、区)进行督查,覆盖率达到100%;将专项整治和诊所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在规范执业行为的同时,提高山东省诊所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力争年底全省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60%以上;对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暗访制度和非法行医通报及曝光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真实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并曝光。建立约谈机制,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目前,各地已根据专项整治方案相继制定本地专项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8月份,山东省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医疗市场混乱、无证行医严重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省卫生厅将对相关的市、县级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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