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禁烟”工作显成效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后,从5月1日起,包括饭店、宾馆、候车室等在内的7类28种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以下简称“禁烟”)。广西钦州市卫生监督所结合钦州市实际情况,出重拳、用实招,牢牢把控禁烟工作“第一关口”,积极构建禁烟工作“第一阵地”,切实履行禁烟工作“第一责任”。采取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卫生监管方式,对该市的公共场所开展禁烟工作。
    一是关口前移,注重一个“宣”字。积极开展宣传、宣贯会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禁烟氛围。该所以《实施细则》的颁布为契机,借助电视、广播、网站、报刊、杂志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扩大禁烟工作的影响力。并且,从4月中旬开始,分行业、分批次的对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者进行有关禁烟法律法规的宣贯活动。截至5月29日,该所共举办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宣贯会7场,培训经营业主及管理人员1900多人。让各经营者充分认识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性和严峻性,明确其作为经营者对于禁烟工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二是重心下移,注重一个“防”字。明确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禁烟工作重在预防。公共场所是禁烟战场的“高地”,卫生监督员必须守好这块阵地。因此,该所要求经营者在禁烟工作中必须做好各方面预防性工作,如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和烟灰缸等烟具、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吸烟劝阻员等。通过上述举措,才能扎扎实实做好禁烟的准备工作。
    三是依法监督,注重一个“严”字。实施禁烟后,该所对市区内的公共场所开展地毯式的监督检查,各公共场所不分大小,严格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如禁烟标语的张贴情况、吸烟区的设置情况、吸烟劝阻员的配备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并督促经营者完备各项工作。充分展现卫生监督人“在服务中监督,在执法中服务” 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禁烟工作不是“昙花一现”,更不是“一日之功”,需要常抓不懈,一丝不苟的对待,该所将加大对禁烟工作的宣贯和督查力度,落实禁烟责任,把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念好禁烟“三字经”,相信有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加上新闻媒体的监督报道,钦州市的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一定可以全面实行,并取得良好效果。(钦州市卫生监督所  供稿)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