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圆满完成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重庆市圆满完成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号)、《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监飓风1号”—2011年全市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监督 〔2011〕20号)精神,重庆市于2011年3月20日—4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全市40个区县有21个区县批准设置医疗美容机构共100家,其中:医疗美容医院3家,医疗美容门诊部13家,医疗美容诊所50家,设有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34家。主城9区共62家,占62%;万州区7家,占7%;涪陵区5家,占5%。100家医疗美容机构中,有9家设有医疗美容科室医疗机构和2家医疗美容门诊部因种种原因停止开展诊疗活动,实际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美容机构89家。双桥区、南川区、石柱县、巫溪县等19个区县未设置医疗美容机构。

  全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上下联动,内容统一,在2011年3月20日—4月20日为期1个月的时间里,共计出动人员484人次,车辆100台次,监督检查医疗美容机构100家,覆盖率达100%。检查中发现有68家医疗美容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占检查总数的68%。其中,有64家医疗美容机构存在执业医师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从事医疗美容服务,9家医疗美容机构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2家医疗美容机构涉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32家医疗美容机构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提出了整改意见,共责令整改73户次,警告14家,罚款7家,罚款金额1.49万元。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