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执法工作中坚持教育指导与行政处罚并重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积极落实《2011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长春市部分民营医院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本着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不但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而且还认真指导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DB22/T468-2009)的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对吉林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开展了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现场指导工作。现场指导的重点内容是:将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范围、执业医师(护士)资质、医疗机构感染管理与预防控制、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管理以及其他服务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全面、科学、合理地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对开展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受到了医院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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