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区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卫生局各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5月10日,高新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区餐饮单位召开了“天津滨海高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动员会”,市卫生监督所崔春明副所长、食品安全监督处陈建军副处长、徐留发副处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关于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津食药监餐[2011]2号)的文件精神,对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进行了简要介绍。高新区李志华主任介绍了高新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布了高新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网格化责任片区域片长和责任单位名单,并对高新区目前开展的工作进行了通报。陈建军副处长结合“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以及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从餐饮业关键控制环节和示范街建设重点工作内容两方面对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崔春明副所长对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端正态度,转变观念,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并利用此契机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二是,要树立诚信经营意识。餐饮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积极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从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层面进一步约束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做好自身管理工作;三是,要树立自律意识。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意识,规范经营,规范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争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典范;四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各餐饮单位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通过此次会议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卫生监督部门要在管理方面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就如何落实岗位责任制、如何加强自身管理、如何完善管理规范等方面内容与企业加强交流沟通,进一步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共同完成好滨海高新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
    最后,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肖惠局长就高新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食品安全与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时刻不能放松警惕;二是,要落实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餐饮单位要严把关键环节,有的放矢,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希望餐饮单位全力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要认识到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是打造高新区良好投资环境、提高百姓生活质量、打造高新区自主品牌的要求,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的为百姓服务。(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供稿)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