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培训班在渝举办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相应的宣贯工作,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于4月20—22日在重庆举办了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培训班,由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承办。国家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汪建荣专员、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王雪凝副局长、重庆市卫生局方明金副局长、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谷政所长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卫生部监督局环境处谢杨处长主持,来自全国31个省市和地区的260余名卫生监督员参加了培训。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王雪凝副局长在开班仪式上讲话,分析了当前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形势,介绍了《实施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强调了依法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地要将学习、宣贯《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庆市卫生局方明金副局长致欢迎辞。
培训会上,卫生部政法司汪建荣专员就《实施细则》修改的原因、思路、内容、实施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如何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做得更好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刘凡就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修订概况、公共场所健康危险因素相关研究进展、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修订要点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高旭东、四川省卫生厅张瑞雪、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郑朝军三人分别介绍了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世博会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经验。
此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与会人员对《实施细则》的理解,为该细则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达到了预期目的。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