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将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正确引导就医,济南市卫生监督所今年将在全市民营医院、厂企医院、医疗美容机构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
    该公示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在门诊大厅或诊室的醒目位置设立包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等影印件、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栏”;二是每一位卫生技术人员上岗时必须配带包含其本人照片、姓名、执业范围、职称和执业证书编号的“执业胸牌”,便于就诊患者和监管人员的识别。
    公示医疗机构的执业信息,有利于群众正确选择医院和医生,识别假医生、假专家、假护士。此项举措实施后,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将走入“阳光地带”, 医疗工作的透明度将大大提高,对促进医疗机构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水平的提高将起到积极作用,也有利于形成部门监管、执业者自律、社会全方位监督“三位一体”的有效监管体制,对推动全市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本次在全市民营医院、厂企医院、医疗美容机构开始实施信息公示制度作为试点,待试点成功后此项工作将在全市医疗机构全面推开。(济南市卫生监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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