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工作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2011年3月22-31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重庆4家报纸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监测。本次共监测到35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197条次。其中:合格23条次,合格率11.68%;不合格174条次,不合格率89.32%。  

  在违法的174条次医疗广告中,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有165条次,占94.83%;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但篡改广告内容的有9条次,占5.17%。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违法广告中,题花广告91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52.29%;版面广告33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18.97%,以科普文章和新闻报道变相发布的有41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23.56%。在35家医疗机构中:营利性医疗机构22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8家,部队医疗机构5家。医疗广告所涉及的疾病类别比较集中,按出现的频次统计依次为:妇科人流、医学美容、皮肤泌尿疾病、耳鼻喉疾病、口腔疾病、骨科、肛肠疾病等。

  从监测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二是发布涉及疾病名称等禁止性医疗广告用语;三是以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四是出现医疗美容机构借生活美容名义发布广告;五是广告刊登内容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合。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本次监测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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