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重庆市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为切实加强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卫监飓风1号—2011年全市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方案》(渝卫监督〔2011〕20号)要求,2011年4月7—14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分成2个检查组,在张绍江副所长的带领下对市卫生局发证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全市由市卫生局核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有12家,其中,民营医疗美容医院2家,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10家。实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有8家(包括2家民营医疗美容医院),市属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未开展诊疗活动的有4家。在实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8家医疗机构有1家医疗美容医院开设了美容外科、皮肤科、牙科和中医科;1家医疗美容医院和1家市属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开设了美容外科、皮肤科、牙科;5家市属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开设了美容外科、皮肤科。从检查情况看,市属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均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审批规定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务人员基本符合《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规定,聘请的4名韩国医师也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个别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增加或变更执业地点后未及时申请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增加或变更执业地点;二是在实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8家医疗机构符合美容主诊医师资格条件的执业医师为30人,但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仅有4人,分别为贵州省、四川省和湖北省卫生厅颁发,而绝大多数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执业医生未按《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因我市未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培训和认定工作);三是个别医护人员的执业证书未变更执业地址。针对存在问题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卫生监督人员当场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

  此次检查共出动监督员50人次,车辆10台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增强了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医疗美容机构医疗执业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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