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省范围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消毒产品的行为,有效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自即日起至7月30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活动。
本次整治活动针对全省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拉网式清理排查,实行“五个一批”:
1、对无卫生许可证或批件擅自非法生产的企业,已被吊销、注销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批件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取得有效许可证件擅自非法生产的企业,发现使用“脱墨纸”等不合格原料和违禁药品生产的企业,实现“取缔一批”。
2、对持证消毒产品企业生产环境卫生脏乱差,原辅料采购没有建立索证、验收制度,产品生产、销售无记录或记录不全,产品出入库无记录,产品出厂不检验或检验项目不全; 2010年1月1日之前许可的生产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生产布局,生产条件已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版)》要求的,实现“吊销撤销一批”(吊销卫生许可证)。
3、对2010年1月1日之后许可的,生产条件已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规范要求的,实现“停业整顿一批”。
4、对经营单位经营的消毒产品无厂名厂址,经营单位经营的消毒产品没有索证、索证不全或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的,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或宣传疗效的,实现“严厉查处一批”。
5、对企业质量意识强、严格自律、守法生产,具有一定基础但缺乏竞争优势的生产企业,要积极帮助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实现“扶持提升一批”。
通过开展此次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做到发现和消除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违法生产经营消毒产品行为,全面提升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卫生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和水平,有效推动全省消毒产品行业健康发展。 ( 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