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卫生局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明确职责 理顺关系 规范程序 健全制度
--山东省胶州市卫生局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理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行政许可、处罚和稽查的关系,从2009年10月起,胶州市卫生局推出行政执法工作改革新举措:在卫生局增设法规科,负责行政许可审核和行政处罚决定管理等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监督稽查分别由两名副局长分工负责,在日常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实现了卫生许可、处罚和稽查相分离的管理模式,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具体做法是:
    在许可准入方面,由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负责所有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和办证工作。许可审核业务管理纳入卫生局法规科的工作职责。
    在日常监管方面,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所辖区域的餐饮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消杀卫生、化妆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医疗技术、医疗市场的全面监管。市卫生监督所不再负责许可(新发、换发)的验收审核业务,实现了卫生许可与日常监管的分离。
    在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和程序方面,市卫生监督所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和送达,卫生局法规科负责立案,组织合议、决定、审批和执行。负责调查取证的案件承办人员不参与处罚决定,合议决定人员做处罚决定建议时只重法律事实和法律证据,不受客观事实左右。
    对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处罚决定的监督稽查工作由卫生局医政科负责,真正实现了卫生执法“三权分离”,达到了提高效率、规范行为、依法行政的目的。
     为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有效保证行政执法改革的顺利进行,胶州市卫生局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办事程序,制定了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奖惩标准。此项改革有助于建设行为规范、执法公正、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卫生监督依法行政体制,建立起“一门受理、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的卫生行政许可模式,“综合执法、反应迅速、监管到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执法模式,“程序合法、量罚准确、逐级审批”的行政处罚决定模式,“措施落实、约束有力、奖优罚劣”的卫生执法稽查模式。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运行以来,成效显著。
    一是细化文书管理,规范领用制度。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载体。执法行为的规范,首先取决于执法文书的管理规范。为此,胶州市卫生局重新修订了文书使用管理规定,规范领用登记制度,证据类文书编号领取,除立案的存于案卷中,作废的或未使用的必须交回法规科登记管理。此项制度实施后,不但卫生执法文书管理得到了规范,也杜绝了行政处罚案子瞒报私了等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
    二是细化量罚标准,规范处罚裁量。细化量罚标准并严格执行是遏制执法随意性的关键。之前胶州市卫生局按照上级要求已经对正在实施的卫生法律法规的处罚标准进行了量罚细化并向社会公布,但自《食品卫生法》废止后,业务上级部门没有对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具体细化的量罚标准,胶州市根据行政处罚工作需要,制定了《食品安全法》有关餐饮服务环节行政处罚量罚细化标准,确保了行政处罚量罚体现公正公平原则。
    三是细化行政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审批方面,重新梳理了向社会公示的审批项目、内容、受理条件、承诺时限等。对AB角制、一站式审批、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承办人责任制等服务措施重新细化量化,并严格考核奖惩。在行政处罚方面,每个执法环节都予以细化。从着装、亮证,到取证、书写文书、告知权利,从合议、告知、送达到申辩、听证、决定,每个环节都按照流程表处置,并详细记录备查。解决了过去长期困扰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不完整、程序不合法、处罚随意性的问题。
    “三权分离”改革以来,立案的几百起行政处罚案件,无一起因案卷质量、程序问题影响执行。长期困扰卫生行政执法的执行难问题得到了解决。(青岛市卫生局供稿)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