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全省医疗美容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号)及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美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全省医疗美容专项督导检查组,于2011年4月6-20日对全省除白山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外的8个地区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及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检查组通过抽查方式,对医疗美容机构行政审批、设置标准、依法执业、执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医疗质量、院内感染控制、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临床用血以及医疗广告发布等方面进行了实地检查。省所参加人员主要负责行政审批、设置标准、依法执业及执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医疗广告发布及临床用血等项目检查工作。
本次督导检查医疗美容机构共计52家,其中医疗美容医院11家,医疗美容门诊部7家(其中1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美容诊所20家,综合医院的医疗美容科室14家。抽查医疗美容机构医护人员执业资质388人,其中医师203人,护士185人。抽查的52家医疗美容机构有10家为省卫生厅审批,其余为各市州及县(市、区)卫生局审批。
总体看来,各地按照省卫生厅文件要求经过前一段的自查自纠后,医疗美容机构执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仍有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在设置审批、依法执业、医疗质量、院内感染控制以及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的还存在问题。督查组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举一反三,确保我省医疗美容安全,对医疗美容机构存在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交由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调查处理。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