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浙江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会同杭州市和拱墅区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总工会,在杭州市汽车城广场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启动仪式。活动现场组织了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并接受劳动者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对1家汽车4S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的进行了现场监查,对康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和咨询活动进行了指导。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九周年,又是《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颁布实施的开局之年,为了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本月25日至5月1日,在全国联合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对全社会,重点是对中小企业业主、非正规经济部门业主和农民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是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通过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参与,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自《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该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特别是在去年,由卫生、人力社保、总工会联合开展的,为期一年半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中,全省对制鞋、化工、印刷等20个行业1.6万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治理,培训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员2.9万人次,培训劳动者50万人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46万人,发现职业禁忌4758人,疑似职业病531例,已诊断各类职业病218例,均得到了及时的调离和诊治。1.5万余家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工伤保险。1.2万余家企业完成了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备案,初步建立了全省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库。依法对616家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7.99万元。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为促进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
但是目前全省的职业病危害形势仍然严峻。浙江省是一个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工业门类齐全,中小企业众多,粉尘、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广泛存在,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人员数量多,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重,而且非常艰巨。同时,浙江作为一个劳动力输入大省,有大量的外省农民工在我省打工就业,形成了一个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在企业中农民工人数已占70%以上。在经济的不断发展过程中,职业病危害也日益严重,对广大劳动者尤其是这些农民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较大的威胁。
今年该省将紧紧围绕《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贯彻实施,坚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当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与职业病防治制度和监管机制建设并重的理念。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决定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以石英砂加工、家具制造、木质玩具制造、石棉制品、制革等企业为重点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五个一”和“一个备”,即配备一名持证上岗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员;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切实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同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咨询等工作,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逐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