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严格把关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1年4月21日,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组织人员参加了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立即组织有关处室进一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特别是针对承担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的处室和人员,提出了3个“必须”:
    一是必须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中严格把关。备案工作人员在受理企业标准备案申请材料时,必须严格审查,并要求企业提供产品所使用的全部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凡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中,存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品种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是必须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回头看”。备案工作人员必须对已在省卫生厅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逐一复审, 2011年5月1日前完成复审任务。一旦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企业标准,立即报省卫生厅,提出注销建议。
    三是必须对申请备案的企业或个人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备案工作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耐心、细致地向企业或个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生产经营者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坚决杜绝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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