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津卫执〔2011〕10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各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自3月1日至31日,天津市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学校供餐单位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270人次,监督车辆707辆次,共检查餐饮单位1649户次,其中检查大中专院校331户次、中小学校683户次、托幼机构621户次、学校供餐单位32户次,共与1505家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结合文件要求,重点针对食堂、小卖部的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原料索证台帐和记录情况,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清洗落实情况,菜品留样和记录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检查。重点查阅了食品安全承诺书,突发事务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订购盒饭的学校、托幼机构供餐单位资质与供餐协议(或合同)等相关资料。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仍然存着餐饮具清洁消毒不彻底、食品生熟交叉污染、台账记录不齐全等共性卫生问题。其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合格单位30户,索证、索票未达标单位74户,存在食品生熟交叉污染单位14户,食品加工设备不洁单位24户,供餐企业资质及学校与供餐企业订餐的合同或协议不合格单位2户。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相关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同时,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为突破口,深化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网格化执法责任要求,重点强化完善和落实食品台帐制度,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做到防微杜渐,降低隐患,在春季开学期间避免了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