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召开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座谈会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重庆市召开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即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4月8日召集渝中区、南岸区、巴南区、江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合川区、铜梁县、壁山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或分管公共场所卫生所领导及科长召开了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座谈会。会议由张绍江副所长主持,谷政所长及市卫生局曾锂同志到会并发言。

  会上,张绍江副所长首先介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调整内容。市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处项云成处长解读《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及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相关内容。各区县代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纷纷就《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良好意见和建议。

  谷政所长作总结发言,对《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进一步细化、精练、斟酌等要求,完善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此次会议,各与会单位进一步统一了认识、理清了思路,为重庆市2011年顺利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打下了良好基础。(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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