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评...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检查各地食品安全整顿任务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的要求,依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检查组于4月7日至10日对我区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检查组由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此次食品安全整顿考评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等形式,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细则》进行打分。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和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整顿方案组织实施、整顿工作效果等四大项,具体内容涉及种养殖业、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环节。

  自治区卫生厅作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尹赤林副巡视员带队接受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检查组的考评,对2009年以来开展的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汇报,并提供了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保健食品整顿的有关工作资料。期间,陪同检查组对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进行了现场抽查。

  此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将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分数高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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