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管理,青岛市卫生局建立健全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卫生监督新途径、新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区(市)卫生局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量化分级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各区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将严格按照《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评分表》、《青岛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评审及公示办法》规定的量化评审内容和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评审,将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信誉度分为为A、B、C、D级,分别用笑脸符号、平脸符号和苦脸符号标注。对评为A级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同时,将继续加强专项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件。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的生活美容机构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