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对
省卫生厅发证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持续改善医疗美容服务质量,提高医疗美容服务安全性,根据省卫生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1〕103号)及《云南省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2011年3月,省局实施了省卫生厅发证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专项检查。
省卫生厅核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有11家,其中,医疗美容医院1家,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10家(详见附件)。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根据此次检查时间短、任务重、机构多、分布散的特点,采取了多分组、抓重点、现场反馈、限期整改的集中整治方法,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通过检查发现,在11家医疗机构中,按登记项目全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有1家、部分开展的有9家、未开展的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有7家、民营医疗机构有4家;开展美容外科的有5家、未开展的有6家,无一家核定过美容外科诊疗项目级别;诊疗场所属自有的有9家、租赁的有2家;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有113人,含外国主诊医师4人(均在云南华美美莱美容医院,且已获批准)。此次检查共出动监督员55人次,车辆11辆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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