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对省卫生厅发证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对

  省卫生厅发证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持续改善医疗美容服务质量,提高医疗美容服务安全性,根据省卫生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1〕103号)及《云南省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2011年3月,省局实施了省卫生厅发证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专项检查。

   省卫生厅核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有11家,其中,医疗美容医院1家,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10家(详见附件)。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根据此次检查时间短、任务重、机构多、分布散的特点,采取了多分组、抓重点、现场反馈、限期整改的集中整治方法,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通过检查发现,在11家医疗机构中,按登记项目全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有1家、部分开展的有9家、未开展的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有7家、民营医疗机构有4家;开展美容外科的有5家、未开展的有6家,无一家核定过美容外科诊疗项目级别;诊疗场所属自有的有9家、租赁的有2家;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有113人,含外国主诊医师4人(均在云南华美美莱美容医院,且已获批准)。此次检查共出动监督员55人次,车辆11辆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1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