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相关职能已依法作出调整,该法规定卫生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原质监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卫生厅按照省政府对职能调整的要求,于2010年11月下旬同省质监局进行了职能交接,并将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相关具体工作指定省总队负责。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领导高度重视,迅即落实一支队承担此项工作,并设置专门备案工作场所,配备专门设备,安排专门人员,公布受理电话。自2010年12月1日起,支队按照卫生厅和总队领导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同时支队内部集中组织业务学习,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内容,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已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