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调整省市放射诊疗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对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项目的医疗机构的监管,辽宁省卫生厅日前下发文件,对省、市放射诊疗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调整。文件明确对辽宁省内所有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项目的医疗机构,其放射诊疗许可及日常监督工作委托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进行管理。其他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仍按照《关于加强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6〕304号)的要求进行管理。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辽宁省卫生厅调整省市放射诊疗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对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项目的医疗机构的监管,辽宁省卫生厅日前下发文件,对省、市放射诊疗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调整。文件明确对辽宁省内所有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项目的医疗机构,其放射诊疗许可及日常监督工作委托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进行管理。其他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仍按照《关于加强放射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6〕304号)的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