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卫监飓风1号”行动
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秩序
为深入推进“健康重庆”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大医疗服务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重庆市卫生局定于2011年3月20日至4 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号为“卫监飓风1号—2011年全市医疗美容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目前,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已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此次为期1个月的“卫监飓风1号”专项行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医疗美容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机构医疗执业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目的。
“卫监飓风1号”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对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对5个方面的违法行为予以从重从严查处:一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二是医疗美容机构和人员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三是医疗美容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四是医疗美容机构违反会诊有关规定行医,未按照规定聘请境外医师短期行医等行为;五是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按照“卫监飓风1号”专项行动要求,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的监督检查。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力量,统一行动。要加大力度,不留死角,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案件查处率达100%。要加强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案件,营造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良好氛围,确保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