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26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140号)要求,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于2011年3月7日至3月15日对厅注册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
四川省现有厅注册医疗美容服务机构32家,其中美容医院11家,设置有医疗美容科的厅注册综合医院21家。为了圆满完成检查任务,总队将专项检查文件精神相结合,制定了严密的检查方案,要求一查资质,二查执业行为。执法人员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名称、诊疗科目、人员、设备、医疗美容项目等基本准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外,重点查处有无超出机构登记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超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有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是否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或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有无医师超范围执业,机构有无违反外出会诊有关规定行医,未按照规定聘请境外医师短期行医等违法行为。
通过检查发现,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意识有所增强,美容医院在大力引进国有综合医院人才后,规范化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强化了医院的内涵建设。但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理解不到位,导致执行有偏差;有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医师比例较少;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较差,执行力度较弱;部分机构医学文书书写及格式欠规范,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现象时有存在。
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被查机构立即整改外,也积极帮助机构寻求问题解决途径,并将我省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现状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省卫生厅,为下一步全省乃至国家的美容服务机构专项督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