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15消费日为契机,广西开展保障健康权益的卫生监督行动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1年3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市、县(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隆重举行3•15保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周启动仪式,揭开了为期一周的保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序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紧紧抓住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契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主题的卫生监督执法周专项行动。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2011年全区3•15保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周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充分发挥自治区、市、县(区)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强大的执法作用,采取“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措施,实施联动执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卫生监督宣传和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危害健康权益重点问题;指导管理相对人落实法定义务,促进其行为规范和自律;狠抓典型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启动仪式引导执法周深入开展,以执法周推动全年工作计划全面实施,力求在保障健康权益方面有新突破。   本次执法周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的执法活动。一是生活饮用水。开展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加强水质的监督监测力度,以监测结果指导监督工作,深入被监督单位进行卫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指导被监督单位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居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二是消毒产品。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卫生巾、卫生护垫、尿裤、尿布、湿巾、纸巾、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等日常卫生用品,严查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三是医疗美容,对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美容执业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行为,努力净化医疗广告环境,促进医疗美容服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为了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本次执法周专项活动邀请记者跟随执法,加大执法的动态报道,提高执法的威慑力。在执法周期间,广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刊物、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持续广泛的卫生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突出卫生监督执法效果。以网站、专刊、版报等多种形式,通过回顾性工作题材,宣传卫生监督切实解决危害健康权益问题的重要作用,全面展示卫生监督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与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与消毒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与放射诊疗、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血液安全等十大卫生监管的职责、作用及成效。同时强化管理相对人守法的自觉性和人民群众的卫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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