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为适应当前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省卫生厅党组提出的,卫生执法要切实转变观念,更新思路,适度调整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方向和重点内容,不断增强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活力,确保卫生执法能力、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的重要指示。结合《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实施机构改革,重新设置科室,核定人员编制,对副科级以上干部重新竞争上岗,确定科室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探索执法新模式,使实践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本次全所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是由省纪检委驻卫生厅监察室、卫生厅人事处、卫生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全程组织和领导下开展的。整个过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竞争、考核的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用,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实现人岗相适的最佳绩效。所内设置副科级以上职位34个,其中正科长职位16职,副科长职位18职。选拔范围为省卫生监督所现职正、副科长。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直事业单位科级岗位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黑卫人发〔2008〕141号)、《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选拔科级领导职位人选采取公推公选的方式,先对正科长职位进行选拔,待正科长职位拟任人选确定后再对副科长职位进行选拔。公推公选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达到及格要求,参加竞聘述职),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占总成绩的50%。主要程序包括: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竞聘述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组织决定、任前谈话、试用期制十二个环节。
通过机构改革,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现设置20个科室,具体为人事科、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等四个行政科室,医政监督一科、医政监督二科、医政监督三科、医政监督四科、药政与社区医疗监督科、血液安全监督科、母婴保健监督科、放射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食品安全科、卫生行政执法稽查科、卫生信息管理科、省卫生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十六个业务科室。
今后,省卫生监督所将建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由所人事部门组织设计以服务数量、卫生执法监督质量、效果、所全体职工认可度和社会满意度为核心,建立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有激励、有约束绩效考核体系,依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科室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指标,实施末尾淘汰制,真正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全所干部职工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全所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在高起点上运行,在高标准上推进,向高水平上进位。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