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加大对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2006年《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实施以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卫生用品市场的监管,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法违规产品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近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德州、聊城、滨州三地农村市场销售的卫生巾、卫生护垫进行了监督抽检,随机抽取了市售的省内外16家企业生产的18个品牌的卫生巾、卫生护垫,检查结果总体良好。经检验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全部合格,抽检的产品标签基本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个别卫生巾的产品名称、标注的生产日期格式不规范。针对部分销售单位未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已责令其改正。
3月7日,三八妇女节来临前,该所联合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济南市消毒产品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超市、药店销售的50余种消毒产品。检查发现,超市经营的卫生巾、湿巾、纸尿裤等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基本符合国家要求,经营者能够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证明文件,但是2家药店经销的标识为“西恩特痔必舒紫黄软膏”等20余种标注“消字号”的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存在违规现象,明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执法人员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将产品下架并停止销售,待产品确认后将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协查。
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经营单位进货时要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要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妇女朋友在选购卫生用品时,一是要到正规的销售单位选购;二是要选购标识卫生许可证的产品;三是看好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卫生巾、抗(抑)菌洗液等卫生用品仅仅是为了人的正常生理卫生目的而使用的一类产品,没有任何治疗作用,不能夸大宣传,暗示疗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对此也明确做出了规定,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所有消毒产品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消费者要想治疗疾病,请到正规药店或医院选购标有“国药准字”的药品,不要使用抗(抑)菌制剂等“消字号”产品替代药品治疗疾病,以免延误疾病的治疗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