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监督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卫生监督
2010年11月1日,国家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出台实施了新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办法从保护儿童健康角度出发,对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自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科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卫生监管。一是积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召开专项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各托幼机构负责人深入学习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对执行新《管理办法》提出具体措施,要求各托幼机构认真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二是,结合新《管理办法》中幼儿入园条件及保健员配备比例、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等较旧《管理办法》有所调整的地方,对现场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完善,以适应新《管理办法》的要求;三是,针对新《管理办法》,市局学卫科对各区、街道学校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介绍市局做法,并统一日常监督文书;四是,主动加强与幼教中心协作,充分发挥幼教中心在行政上“垂直管理”的优势,建立更为有效的分工协作监管机制,保证新《管理办法》执行到位。
今后,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学卫科将进一步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序开展各项指导工作,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执行能力,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行使监督职能,保障入园儿童的身心健康。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