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立特约医疗卫生监督员制度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1年2月23日,青岛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医疗卫生监督员聘任大会,公开聘任来自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的65名相关负责人为特约医疗卫生监督员。受聘特约医疗卫生监督员和各区(市)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市卫生局副局长周长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通报了近年来我市医政监督执法和传染病监督工作情况。市卫生局周长政副局长在充分肯定我市医政执法和传染病监督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目前医疗服务市场和传染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医疗安全和传染病防控责任制;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特约医疗卫生监督员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监管;对受聘的各位医疗卫生监督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殷切期望。   会上,向65名特约医疗卫生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建立特约医疗卫生监督员制度,是青岛市继推出和谐执法“十项举措”,完善医疗市场巡查制度、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之后,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和传染病防控监管又一项重要举措。此次聘任的特约医疗卫生监督员为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的分管领导、医务科(处)主任、门诊部、检验科、院感科等主要负责人,均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建立特约医疗卫生监督员制度,旨在通过他们搭建一个监督与服务的平台,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卫生监督的新途径、新方式;旨在充分发挥医学专家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医政执法的技术含量,促进卫生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相信通过特约医疗卫生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将极大地推动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发挥重要作用。(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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