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省学校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了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饮用水安全隐患,确保全省学校师生饮水安全,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指示精神,河北省卫生厅和教育厅日前向全省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全省各级卫生行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自2011年3月1日起至6月1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将检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自建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和分质供水,并以农村乡镇学校、城乡结合部学校作为重点。检查主要内容为供水单位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是否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使用的涉水产品是否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输送水管道是否穿越渗水坑井或污水池等污染源;输水管道、阀门是否存在严重腐蚀和渗漏现象;学校饮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学校自建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和分质供水现场是否存在饮水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指导学校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排查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限期整改;指导学校开展饮用水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案;学校要加大自身排查力度,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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