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指导,切实维护学生健康,省卫生厅制定了《2011年福建省学校及托幼机构自备供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于2月18日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各地,要求立即对全省有自备供水的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和监督检查;对于学校无证开展集中式供水或自备供水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和总结督查三个阶段,检查覆盖全省有自备供水的学校及托幼机构。重点对供水设施卫生状况、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和饮用水水质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