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企业劳动职工的健康权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2号 )提出了“每个市(地)至少有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能力;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要求。为达到这一目标,贵州省在2010年4月制定的《贵州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中提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争每个县(区)都要有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机构,每个地(市)都要有具有职业病诊断能力的机构,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省、市(州、地)二级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和省、市(州、地)、县(区)三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病防治网络”的5年目标。为加快实现这一目标的进度,根据贵州省实际情况和2010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省卫生厅在年度重要工作和医改综合评价考核指标“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提出了“力争达到职业病诊断不出地区、职业病健康监护不出县的要求”任务。
2010年以前,贵州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只有7 家(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地区有5个)、职业健康检查机构69家(没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县有59个)。为完成这一任务,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认真部署。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卫生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黔卫办发〔2010〕78号)、《贵州省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黔卫办发〔2010〕78号),对此项工作做了部署。
二、加强培训。2010年3月至8月,举办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申报和各类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培训班6期,培训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健康监护培训师资共575人(其中取得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82人、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104人、尘肺病诊断医师资格41人;职业健康监护培训师资格114人)。为“两个机构”建设打下了人员基础。
三、开展审核认定。2010年11至12月,集中抽调省内职业病防治专家组成2个技术评估组,对 47 家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和 7 家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资质认证。
2010年12月31日,省卫生厅批准了5家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和39家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加上此前认证批准的机构,全省已有职业病诊断机构13 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18家。基本实现“职业病诊断不出地区、职业病健康监护不出县”的要求,为实现《贵州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