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织完成全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临床用血监管职责,保护公众健康,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依据《吉林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4月-11月组织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
各市、州卫生监督机构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全省除长春市、四平市、延边州外,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监督车辆238台(次)、出动监督员78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43家(次)、检查输血科(血库)人员资质387人、下达责令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103份。
为全面了解掌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效果,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9-11月,省所对各市(州)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市州专项情况汇报,实地抽查当地开展临床用血工作的医疗机构,现场查看输血科(库)执业登记、功能分区、血液来源、血液储存与发放、消毒隔离及血标本管理、血袋回收、报废血及医疗废物处理等情况,并抽查部分输血科(库)工作人员执业资质,查验岗位培训及健康体检情况。此次督查共抽查医疗机构60家,其中省级医疗机构11家,市(州)级医疗机构19家,县级医疗机构14家,民营医疗机构16家,并抽查从事临床输血工作人员资质129人。
督查发现,各市(州)通过2009年全省开展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范性监督检查工作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履职意识不断加强,血液监管业务水平显著提高,使我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执业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保障了公众用血安全。大部分医疗机构现已独立设置输血科或血库,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登记,输血血液全部来自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血液储存、发放符合相关要求,并能严格执行血液出入库登记、输血前检查、核对、输血知情同意、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多数输血科(库)工作人员持有岗位培训证明。
但是,我省个别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在机构设置、依法执业、功能分区、消毒隔离、报废血与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省所对辖区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督办单4份,督促当地卫生监督机构限期查办。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行为,督促各地做好血液安全监管工作,省所将此次专项工作开展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在认真整改的同时,做到: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血液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建立血液安全监管常态机制。二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加大监督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频次,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范执业。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指导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血液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实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做好报废血及医疗废物处理,严格报废血液的审核程序,规范报废血液及医疗废物的处理程序,明确报废血液的去向,追踪溯源。
血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严格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执业行为。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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