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各方评查标准 规范文书案卷制作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基于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越来越严格细致的外在需要,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有心根据标准制作处罚卷宗的内在需求,厦门市卫生监督所把规范执法文书书写和处罚案卷制作纳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重点内容。

  2010年12月29日下午,厦门市所稽查科开展了一场以文书及案卷制作规范为主题的培训。培训中介绍的各项规范要点是稽查科在集采众家之长后,选取切合厦门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的指标,并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对全市行政处罚案卷包括执法文书提出的具体操作意见。这些规范要点主要是以卫生部制定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质量考核评议指标》为基准,融合了福建省年度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稽查标准,以及省、市政府法制部门每年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标准。

  培训由稽查科负责人卢家珍主讲,她从案卷制作、文书书写的共性规范,以及常用文书的适用和制作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大到罚没物品的一整套管理办法,小至案卷纸张规格大小、页号编写方式、文书整理顺序、执法人员签名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对于文书制作中容易疏忽或常见的问题,卢家珍在授课中特别做了点醒。此外,在听取了政府法制部门前期考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时提出的中肯建议后,厦门市所对卫生部原有既定格式的部分文书进行了个别要素的补充修订。此次授课,针对补充修订部分也向参训人员一一作了说明。

  2011年,厦门市所准备从源头开始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规范。市所稽查科将以此次授课内容为蓝本,拟定包含评查标准的具体考核方案,准备对案卷试行“逐份考核”的办法。即每份案件办结后,先由业务科室承办人员对案卷进行排序、补缺补漏等预整理工作,从该份案卷正式移交处罚档案管理部门(稽查科)起,就视同为接受案卷质量的考核评分。此举意在改变以往监督员被动接受考核的局面,使处罚案卷的管理更具主动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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