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召开2010年卫生监督法制研讨会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浙江省召开2010年卫生监督法制研讨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落实“法治浙江”建设和“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监管职责。2010年12月20日,浙江省卫生监督法制研讨会在杭州召开。省卫生厅叶真副厅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骆侃佼局长、韦天星副局长、黄清副局长,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陈建芳副调研员以及全省23个卫生监督机构的近50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还特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有关专家莅临指导。

  叶真副厅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法制建设是卫生监督的基础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条件。他要求全省卫生监督机构认真组织学习,举一反三,规范执法。同时要加强稽查力度,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履职、开拓创新,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与会代表针对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医疗服务监管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如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中公安、卫生部门如何协作问题、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问题、行政取缔适用问题、行政强制执行问题、行政法上的医疗事故与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界定问题、情节严重的认定条件问题、如何界定中医诊所超诊疗科目行医问题、如何合理界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标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地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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