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开展隐形眼镜护理液专项监督检查
12月4日—至26日,新余市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14家眼镜店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隐形眼镜护理液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索证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进货台帐是否建立等。
此次共检查了“卫康”、“博士伦”、“海昌”等10余个品牌的隐形眼镜护理液产品。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被检查的隐形眼镜护理液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均符合《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规定,未发现标签、说明书上有违法宣传疗效的内容。但部分眼镜店的隐形眼镜护理液产品未按规定,向隐形眼镜护理液生产商或供应商索取有效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标准和检验报告单等材料。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并要求相关单位在整改期间暂停销售未索证隐形眼镜护理液,待索取到规定索证材料并证明相应产品的合法性后,再行销售。
卫生监督员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护理液时要认真查看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标注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等按规定应标注的内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余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