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圆满完成2010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4号)要求,重庆市各级卫生行政及卫生监督机构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和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等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重点监督检查,全市共对1829所农村中小学、704所县镇中小学、427所城市中小学、57所普通高等院校进行检查。各地卫生行政及卫生监督机构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加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通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抓准抓实,密切协作、共同监管,开展督查、求真务实,有效开展了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巫溪县成立了以卫生局局长李小川为组长、分管领导谭登焱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学校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沙坪坝区等8个区县设置了学校卫生专门科室, 配备2-4名专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九龙坡区等区县购置了身高体重计、皮脂厚度计、温湿度计、噪音计、照度计等监测设备;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明确了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纳入2010年区县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项目及考评内容,确保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地按照重庆市卫生局(渝卫法监〔2010〕4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确保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有序进行。三是突出重点,抓准抓实。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时组织召开“重庆市2010年食品安全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会”,布置了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各地通过调查摸底、监督检查、教委支持等方式,基本掌握了辖区学校数、男女生人数、医务室设置等本底资料;检查发现,3017所学校中有2595所学校生活饮用水使用市政供水或镇水厂供水系统,饮用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多数中、小学校教室配有桶装饮用水,多数能提供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等资质资料,并有饮水机清洗消毒记录;2967所学校中有2903所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控组织,1235所学校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313所学校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1113所学校有学生晨检制度,1160所学校有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病愈复课查验等记录,学生健康档案较为完备;现场抽查男女生宿舍均做到1人一床,多数通风良好,学生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室内厕所有洗手设备,独立设置的厕所与食堂相距30米以上,厕所符合卫生要求;2762所学校中有1344所学校教室人均面积符合卫生要求,1778所学校教室采光符合卫生要求,1717所学校教室黑板符合卫生要求等;所查学校绝大多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配备了专兼职报告人。四是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地积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院校)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合作机制及定期或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工作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安全隐患,积极探索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长效机制,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有序推进。五是开展督查,求真务实。

  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渝卫法监〔2010〕107号)要求,2010年9月26至10月21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参加了市卫生局组织开展的对北碚、奉节、巫山、黔江等14个区县学校卫生监督专项督查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不断深入。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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