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法规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卫法监〔2010〕45 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所于2009年5月至10月,对用人单位认真开展并完成了2010年国家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工作总结和报表已按时上报市卫生局。
根据全市41个市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所资料统计,本次共检查3302户用人单位,职工总数485153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258666人,占职工总数的53.32%。农民工接触人数为193644人,占接触人数的74.86%。3302户用人单位中,上岗前应进行体检50418人,实际检查40687人,体检率为80.70%(2009年为64.18%%);在岗期间应体检184413人,实检123254人,体检率66.84%(2009年为48.36%);离岗应检23835人,实检6112人,体检率25.64%(2009年为20.25%)。2009年共有建设项目259项,其中205项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 能自觉开展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的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多数箱包加工、制鞋行业和家具制造等存在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评价工作。重点监督检查过程中,对452户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了警告,对21户进行了罚款,共罚款24.6万元,提请政府关闭65户。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卫生部门监管职责,充实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和处罚力度,监督用人单位认真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