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同时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从而提高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办发〔2010〕1号)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法监〔2010〕43号)要求,重庆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今年继续在全市积极推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为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顺利实施,重庆市结合去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并根据4月15日重庆市卫生局下发的《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法监〔2010〕43号),制定了该项工作的总体目标,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对辖区内所有游泳场所,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等9区对辖区内所有住宿业,其他区县对辖区内不少于8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同时,我市统一印制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包括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制度》等卫生制度。4月28日至29日,由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2010年重庆市环境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对全市40个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出了统筹安排,并对120名卫生监督员进行了培训,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自5月起,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首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采取举办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专题讲座、召开针对各管理相对人的培训会、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联合媒体大力开展普及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在广泛普及宣传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要求对全市公共场所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自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功能间卫生条件、公共用品卫生状况、通风系统卫生设施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按标准进行了量化评分。10月中旬,重庆市按卫生部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安排,由市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分别对沙坪坝、长寿、永川、万州等10个区县(自治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实施情况开展了稽查工作。
截至11月30日,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对7029家各类公共场所进行了量化评分,量化分级管理率占我市17087家公共场所的41.14%。其中住宿业量化评分5564家,实施率为99.02%;游泳场所量化评分374家,实施率为100%;沐浴场所量化评分135家,实施率为9.41%;美容美发场所量化评分956家,实施率为9.9%。
重庆市此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全面改进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也达到了正确引导社会消费的效果。在工作中,监督员也发现全市公共场所存在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如集中式中央空调清洗消毒及评价工作开展还有待加强,住宿业单位消毒间、布草间等功能专间的配备尚需进一步规范等。针对存在的问题,重庆市将研究具体可行的措施,力争把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扎实细致,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