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庆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4号)中《2010年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重庆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了对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重庆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全市的具体情况拟订了具体实施方案。重庆市卫生局于2010年4月19日印发了《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卫法监〔2010〕45号)。4月29日至30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2010年重庆市环境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对全市40个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出了统筹安排,并对120名卫生监督员进行了培训,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监督抽检,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主城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巴南区、大渡口区和其余32个区县政府所在地供水单位的出厂水,以及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巴南区10个点以上末梢水和其余区县3个点以上末梢水分别于5月和8月进行了两次抽样监测。检验项目均为: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等。全市共计监测水样619件,合格485件,合格率78.4%;其中出厂水175件,合格99件,合格率56.6%(消毒剂余量合格率64.6%,细菌总数合格率99.4%,总大肠菌群合格率97.7%,浊度合格率88%,pH合格率100%);末梢水444件,合格386件,合格率86.9%(消毒剂余量合格率93.5%,细菌总数合格率98.4%,总大肠菌群合格率97.1%,浊度合格率95.7%,pH合格率100%)。在监督抽检的同时,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供水单位及时整改。
接下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对全市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继续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法规及卫生标准进行深入宣传推广,有针对性地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市民饮水安全。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