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辽宁省在《2010年辽宁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了细化的工作内容及监督检查要点。
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面,重点提出了以下工作要求:1、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档案,在辖区内划分若干责任区域,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督员。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2、对曾经发生无证行医案件的重点区域定期回访,对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违法的,以及其他符合司法解释“非法行医罪”认定条件的,要按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在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方面,《方案》要求:1、对血液来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使用不明来源血液及自采自供血液行为。2、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及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3、对采供血机构检查至少每年1次,对辖区内所有机构日常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4、加强对献血者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5、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按照《血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省卫生监督所强化了对市、县两级机构的督导、考核及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基层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为全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业务保障。各地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突出重点,狠抓案件查处。截止到11月15日,在查处无证行医方面,共监督检查16436次,查处2389户次,罚款779户,罚款1,432,233.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户,没收180,308.33元,取缔或吊证806户。在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方面,对血站共监督检查23次,查处3户次。
各市继续强化多部门密切配合的有效做法,巩固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共召开联席会议39次,开展联合检查51次,开展联合办案24次,组织培训59次,与公安部门建立衔接机制8家,移送刑事案件2件,与工商联合治理1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