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及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2010〕160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6?10月组织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开展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卫办监督发〔2010〕82号文)的工作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全市40个区县卫生监督员进行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专题培训,明确了工作职责与目标,提出了具体专项检查时间与工作要求,目前各区县已完成了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卫生监督及情况调查表上报工作。据收到的资料统计,现掌握的88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中,有工商营业执照的73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基本符合《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要求的26家,不合格的62家。
为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了解与掌握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阶段基本情况与存在的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8-11月分别对长寿区、江津区等10个区县贯彻实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18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开展了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抽查的18家单位中仅有5家单位符合规范要求,其他绝大部分单位存在着生产产房布局与消毒工艺不合理,生产条件与卫生条件参差不齐,部分单位以手工清洗消毒替代机械化设备清洗消毒,无更衣间、防鼠防蚊蝇、通风换气等基本的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无工作衣帽、产品包装标有灭菌字样等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立即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区县卫生监督所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及时向工商、食药监局通报检查情况,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