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托幼机构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福建省卫生厅制定了《2010年福建省托幼机构校内供餐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11月15日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各地,要求立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对全省托幼机构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校内供餐单位和为托幼机构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卫生状况和责任制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和总结督查三个阶段,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迅速部署,抽调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对辖区所有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管理进行检查整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大现场监督巡查的力度,对辖区每一个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的每一个监管环节、每一个重点部位都不放过。对于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托幼机构供餐单位,应依法予以取缔,绝不允许无证经营;对于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供餐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托幼机构校内供餐单位无证经营查处率要达到100%,杜绝托幼机构无证开展餐饮服务。省卫生厅还将在近期组织对各设区市的托幼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