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监督局依法加强餐馆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管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日前,青岛市卫生监督局组织召开全市宾馆、饭馆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及卫生监管工作会议,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就餐场所(带有空调设施)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市直管宾馆、饭馆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和12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分管领导共9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等法律法规,全面部署了全市宾馆、餐馆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及卫生监管工作。会议指出,对带有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实施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安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属于法定公共场所,各饭馆(餐厅)经营单位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培训指导和服务力度,全面推进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依法加强卫生监管力度,各宾馆、饭馆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于2011年2月1日前办理就餐场所公共卫生许可证。2011年2月1日后,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仍未申办卫生许可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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