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圆满完成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工作评估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规范医疗服务执业行为,全面评估全省各地三年来实施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的成效,按照《浙江省2010年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于近日组织专家组对全省11个市的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工作进行了评估。

  各评估组听取了各市三年来开展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工作的汇报,检查相关文件和资料,随机抽查了23个县(市、区)的345家医疗机构作为评估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应频次监管,是否对不合格级医疗机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是否暂缓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依法立案查处。评估组随机抽取115家中小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从评估结果看,通过三年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工作,我省中小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依法执业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医疗行为得到了规范,各种诊疗管理制度日趋规范,房屋和科目设置基本符合执业要求,诊疗器械和消毒器械的配备基本能满足日常诊疗活动需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部分监督所对已开展分级监管的中小医疗机构没有进行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后没有后续跟踪结果,同时,建立档案资料要素不全;部分中小医疗机构主要存在问题是:一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改制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后,医护人员配备比例不符合要求;二是一些老的医疗机构布局不合理,各种公示、健康教育栏不到位;三是门诊日志项目不全,处方书写不规范;四是无消毒效果监测记录,消毒药品未索证;五是医疗废物暂存处未配备专用设备,与生活垃圾混放。

  现场评估核查的医疗机构规范级46家,合格级66家,不合格级3家,与原评分符合率达84.3%。通过评估,各地的经验得到了很好的交流和总结,对实施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后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客观评价,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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