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打造一流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稽便函〔2010〕246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法监〔2010〕100号)的有关要求,2010年10月11-21日,重庆市卫生局法监处组织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分三组,分别对巫山县、奉节县、梁平县、石柱县、万州区、长寿区、永川区、江津区、合川区、沙坪坝区等10个区县的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督队伍管理、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等进行了卫生监督专项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人员认真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卫生部监督局《通知》中的评分标准,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行政许可大厅及管理相对单位)等方式进行了认真检查。检查结果:卫生行政许可(满分100分)90-99分有6个区县占60%、80-89分有4个区县占40%;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满分100分)满分有4个区县占40%、90-99分有6个区县占6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满分100分)90-99分有5个区县占50%、80-89分有5个区县占50%;学校卫生监督(满分100分),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学校的分值比例为2:4:4,卫生行政部门满分有6个区县占60%、15-19分有4个区县占40%,卫生监督机构满分有3个区县占30%、35-39分有5个区县占50%、30-34分有2个区县占20%,学校35-39分有9个区县占90%、28分有1个县占10%(所查学校,生活饮用水为城镇集中式供水,实得分以满分15分计);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及回复率均达100%。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卫生行政许可责任制、卫生监督执法和稽查工作,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和稽查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有很多好的方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一是稽查工作实施“三位一体”稽查模式,以卫生监督所为主体,以监督执法科室稽查员为基础,以社会义务稽查员为网络的稽查工作模式;“纵向”稽查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开展稽查。二是对管理相对单位实行“双线监管”,即专职卫生监督员、聘请社会监督员共同监管。三是卫生行政许可实行微机化网络“四级”审核制和“一一二制度”,即科长、所长、法监科长、局长审核,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两次完成办证。四是除对卫生部要求的住宿业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外,还对部分美容美发业试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五是医院医生护士派驻学校,负责学生诊疗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六是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及卫生监督员温馨提示卡。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如卫生许可申请书留有空项、涂改,卫生许可证号、有效期限填写不规范;在许可审批前,作出准予许可通知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级别尺度不严;部分区县卫生监督员胸牌缺失、执法证件过期、着装不规范等情况。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及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是一个长期而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督导检查,对卫生监督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必将助推全市卫生监督工作更上新台阶。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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