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依法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黑龙江省传染病执法督导检查的通知》(黑卫疾发[2010]601号)文件精神,由省卫生监督所牵头,抽调市(地)专家6名,组成六个组,于近日对全省13个地市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覆盖率达100%。
按照文件要求,督导组首先听取了各市地卫生局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汇报,并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此次共督导检查13市(地)医疗机构34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5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1家,二级医疗机构23家,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家。
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还存在使用的盛装医疗废物黄色包装袋不符合标准要求、医疗废物交接没有双方签字、锐器盒重复使用、暂存间不符合暂存要求等问题。督导组针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整改。
通过这次督导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意识,规范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推动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