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对保健食品标准执行能力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近日,辽宁省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标准,通过检查批生产记录、样品、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内外包材等项内容,对保健食品标准执行能力进行了监督检查与评价。
共检查5个企业,18个产品。其中保健食品7个,普通食品11个。检查发现各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格按本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企业未规定国家批准的配方中所有的原辅料名称、主要工艺步骤、保健功能和功效成分。二是出厂检验项目不全、检验能力不足,不能检验致病菌等。三是个别企业不能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条件不全,如原辅料产地发生改变时,本次与上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均应做型式检验,但企业未做规定。四是没有对内外包装材料名称和质量要求做出规定,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全。
监督员宣传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企业标准。还听取了企业对国家标准的评价意见:由于保健食品企业实施GMP管理,各项卫生问题均在生产过程能够解决,终产品中不会出现致病菌,因此建议出厂检验项目中不应规定致病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