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主 加强管理
浙江省开展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管试点工作
自2007年以来,浙江省选择了绍兴市(市本级)、湖州市(市本级)、义乌市、平阳县、北仑区、黄岩区、衢江区7个市、县(市、区)为试点协作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综合卫生监管试点工作。试点的主要内容为:在宾馆、饭店、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按摩场所、桑拿浴室和内设包间的美容美发等四类艾滋病防治高危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或安装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取套箱),提高安全套的可获得性。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服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艾滋病防治高危人群分布,并根据高危人群的服务工作时间的特点,加强对服务人员健康证明的查验和监督,提高服务人员HIV和性病检测率,建立其健康档案。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通过各试点单位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 、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一)重点公共场所的艾滋病预防卫生监督
各试点单位选择重点公共场所1735家,作为艾滋病防治措施的主要落实单位。其中,20间以上客房的宾馆、旅店575家,20间以下客房的小宾馆、旅店357家,歌舞厅、夜总会110家,洗浴、桑拿休闲等场所172家,休闲场所521家。
一是服务人员健康检测工作不断加强
掌握辖区内艾滋病防治高危人群分布,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查验,对服务人员开展HIV检测,切实提高HIV检测率和HIV阳性人员的发现率为主要目标。
2009年试点地区各类场所从业(服务)人员数18588人,其中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人数为16489人,持证率88.71%;HIV检测16326人,检测率为87.83%,参加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16488人,培训率为88.70%。平阳县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人员的健康检测,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监测人数达7000余人次,主动发现HIV阳性人员17名。
二是安全套的可获得性得到提高
我省要求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的形式主要有安全套进客房、安装售套机或在总台放置安全套三种,因此极大提高了安全套的可获得性。一些试点地区还引入市场机制,由公司安装自动售套机,且负责定期补充安全套和维护售套机。目前,1735家的重点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率达到了100%,其中:
1、在575家20间客房以上的宾馆、饭店(含住宿)、招待所中,在每个客房放置安全套的有562家,占97.74%,总台放置安全套的有459家,占79.83%,安装售套机的有99家,占17.22%;在357家20间以下客房的小型旅店的设置率分别为43.70%、94.68%、14.29%。
2、110家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中,在经营场所大厅吧台或每个楼层洗手间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或取套箱)有51家,占46.36%,总台放置安全套的有82家,占74.55%,包房内放置安全套的有45家,占40.91%。
3、172家洗浴、桑拿、按摩中心及美容美发场所(主要是休闲场所)中,在包间放置安全套的有78家,占45.35%,总台放置安全套的有133家,占77.33%,安装售套机的有104家,占60.47%。
4、521家美容美发场所中,有263家在包房内放置安全套,占50.48%,175家安装售套机(箱),占33.59%,244家在总台放置安全套,占46.83%。
三是公共场所防艾管理不断完善
我省试点地区进一步规范了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管理、艾滋病知识培训,落实公共场所经营业主的艾滋病防治职责。在1735家宾馆、饭店(含住宿)、招待所、洗浴、桑拿、按摩中心等场所中,建立高危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管理台帐的有1316家,占75.85%。1643家场所张贴艾滋病防治标识语或摆放宣传资料,占94.70%。不少试点地区将艾滋病防治工具(安全套和宣传资料放置)的放置列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更加有效地落实了《艾滋病防治条例》。
(二)医疗(采供血)机构艾滋病防治的卫生监督
一是加强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
试点地区各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配备专(兼)职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相关信息。
二是完善产前、术前HIV抗体筛查工作
试点地区各级医疗(采供血)机构认真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和筛查工作,加强对孕产妇、手术病人产、术前HIV抗体检测工作。40家各级医疗(采供血)机构中,2009年分娩数为52776人次,产前HIV抗体检测76530人次,检出HIV阳性8人,阳性率为14.16/10万。开展各类手术153335人次,术前HIV抗体检测149092人次,检出HIV阳性34人,阳性率为22.80/10万。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监测、报告、随访、干预等艾滋病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质、人员资质、设备、实验室毒种(株)和检测样品管理及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戒毒场所、收容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对14814名监管人员进行HIV监测,检出HIV阳性19例,阳性率128/10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有待进一步规范
虽然公共场所安全套(或安装售套机)和宣传资料总体放置率达到90%,但一些中小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休闲场所)等,持续性不足,往往依靠卫生部门临时性发放。安全套的放置形式多种多样,有总台放置、客房放置、安装售套机等形式,放置不规范,干预效果不明确。
(二)服务人员的健康监管存在难度
公共场所尤其是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场所(休闲场所)、洗浴、桑拿、按摩中心场所的服务人员,由于流动性大且隐蔽,加上受到社会环境、群众的观念等因素影响,高危人员(尤其是娱乐场所服务小姐)不配合干预,对敏感问题避而不谈,不愿咨询,不愿接受检测,经营业主不配合实施干预工作,给艾滋病监督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
三 、下步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公众艾滋病防治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条例》、《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艾滋病传播和预防知识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的新局面。加强对重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艾滋病防治法规培训,提高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提升自身卫生管理水平,规范日常经营行为。
(二) 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模式
公共场所放置预防艾滋病工具是控制艾滋病的有效手段之一。建立部门间的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联动机制。卫生、旅游、计生、技监、公安等部门应联合规范公共场所安全套(或售套机)的放置方式,提高安全套的可获得性,强化经营业主的责任。在提高安全套的可获得性方面,引入市场机制,扩大安全套售套机的安装范围,并争取财政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