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展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督导

2020-11-18 14:47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稽便函〔2010〕246号)、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及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省级抽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切实维护青少年群体的身体健康,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受省卫生厅委托,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于2010年10月11-20日,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等市本级及所辖区(市、县、特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部分中、小学校进行了学校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的督导工作。

  一、专项稽查范围

  本次共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等市本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所辖区(市、县、特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等22个监管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抽查了中、小学校30所,抽查的学校中农村学校或寄宿制学校比例不少于50%。

  二、专项稽查重点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实行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按照《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落实实施方案,掌握本地学校的数量、类型、学生数、校医数等基本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生常见疾病预防、学生健康监测及学生健康教育工作。省、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立专门学校卫生监督科室;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有人员从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对辖区内学校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生活设施卫生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学校各项工作有安排、有布置、有落实,各项记录在案。

  三、专项稽查结果

  各级各类学校较为重视学校卫生各项工作。全面加强了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生活设施卫生管理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学校卫生监督各项工作有安排、有布置、有落实。遵义市卫生监督局在新的机构改革中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设置了学校卫生科,并安排有专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重视不够。未能按照要求组织落实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自查,不掌握本地学校的数量、类型、学生数、校医数等基本情况,未能组织培训及组织协调开展学生常见病预防工作等。二是,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卫生监督与指导工作的全面开展覆盖率不高,有关学校基本情况的相关资料、档案不够规范。三是,学校自身饮用水管理工作未能落实到人,桶装水不能做到提供批次检验合格报告或桶装饮用水检测报告时效过长。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晨检等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卫生室及卫生技术人员的配置普遍不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规定。厕所洗手设备不能满足要求等。部分住宿制学校学生居室未做到一人一床,宿舍环境卫生较差、通风不良。

  四、专项稽查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成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工作。要把学校卫生工作切实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分解目标,落实到人,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要制定辖区的学校卫生工作年度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将学校卫生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学校卫生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合作机制。结合本地情况,制定落实实施方案,掌握本地学校的数量、类型、学生数、校医数等基本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生常见疾病预防、学生健康监测及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校监督覆盖率,规范完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资料档案。

  (三)重点做好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共同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学生宿舍的卫生与通风条件。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系列之中,要共同研究制定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因措施不力导致学校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大投入。为保障学校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学生的健康检测和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防治。要努力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学校食堂、宿舍、厕所、卫生室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作为示范学校达标验收、教育达标验收等的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考虑。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校医,不足600人的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校医、保健教师队伍的稳定。要建立校医和保健教师培训制度,每1至2年培训1次,不断提高学校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 (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供稿)

赞赏支持